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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跨省天然气管道实行“一区一价” 促进“气气竞争”
时间:2021.06.17浏览:2271次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为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以下分别简称《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提出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四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场活力增强、管网互联互通并公平开放,有利于形成不同气源间的“气气竞争”,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天然气市场格局。

  跨省天然气管道分为四个价区 实行“一区一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16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天然气管道初步建立了“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对促进天然气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10月1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完成资产交割正式并网运营,跨省天然气管道由此前多家企业分散经营转为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为主,“全国一张网”初步成型,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内天然气市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该负责同志指出,为适应市场情况变化和新的形势要求,更好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完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制定出台《价格管理办法》《成本监审办法》。

  具体来看,《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要求,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四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体现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 促进“气气竞争”

  国家发改委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打造“全国一张网”,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该负责同志具体指出,一是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适应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大部分跨省天然气管道的市场情况,构建相对统一、简洁明了的运价结构,同一价区内管输价格取决于运输距离,易于理解、结算方便,有利于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气源和管输路径,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有利于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实行“一区一价”,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管道,将由15个运价率大幅缩减为4个,从价格机制层面打破了不同运价率对管网运行的条线分割,管道用户的关注点更多集中在选取经济可行的运输路径,将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加大管道建设投入,实现管道间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

  三是有利于构建“X+1+X”天然气市场格局。随着市场活力增强、管网互联互通并公平开放,更多市场主体将积极参与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利于形成不同气源间的“气气竞争”,促进上游供气主体和下游销售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天然气市场格局。

  不断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该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时还透露,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并根据天然气市场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一是2022年将启动两个办法出台后首个监管周期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严格核定定价成本,合理制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二是指导地方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切实加强输配价格监管。

  三是根据两个办法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发展进程,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不断提高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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